在运用上述的分析评价之后,就可以对项目进行初步的财务判断。当项目的历史财务报告数据及其它资料较为真实,未来财务预测资料较为准确,近年和未来预计收益质量较高,企业自身价值较大,相关投资决策指标都较令人满意且符合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要求时,拟投资项目的初步财务论证可以通过。否则,初步财务论证淘汰,除非其具有战略投资意义或其它特殊情况。因此,对企业或项目价值进行计算分析与评价就成为不可或缺的一步,同时也成为决定投资进入和投资退出营运的重要依据。
(三)投资管理
风险投资家向风险企业投入资金后,将加入其董事会并或多或少地参与对企业的监管。某些风险投资公司倾向于想参与管理,但是没有能力,与企业保持一种松散关系;但绝大多数公司则保持了较为紧密的联系。以上做法通常在双方刚开始的投资协议中已被专门列示,一旦企业违背了这些条款,风险投资公司便可以自动获得控制权,通过其委派的董事对企业经营进行干预,并从此对所作的投资进行密切的监督管理,同时通过协助与建议的方式,为风险企业创造更大价值。
1、监督管理
风险投资家必须对风险企业的运行进行密切的监督,一旦发现潜在的危险,就迅速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防止损失。为此,风险投资家都派出代表进驻企业进行“贴身”管理。他们要掌握企业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的最新结果,了解市场同行的最新动向,阅览风险企业每月的财务报表并出席几乎所有的董事会议。具体来说,风险投资家通常是通过以下一些方式和手段控制或影响风险企业的:
(1)拥有风险企业的董事会席位而且都超过半数席位,以掌握控股权。
(2)拥有投票权。风险投资家无论是否持有可转换优先股,都将拥有投票权。
(3)控制新一轮融资。在风险企业有融资要求时,风险投资家有优先注资的权利。风险投资家也可以发挥自己控股的优势,不仅可以自己拒绝继续融资,还能影响其他投资者也拒绝融资。
(4)风险企业出售公司股份或与其他公司合并等重大事件必须经过风险投资企业的同意。
(5)风险投资企业定期视察风险企业,检查产品开发计划书、工资及奖金发放情况、会计报表等。
2、创造价值
(四)风险投资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