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整个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高额投资回报的吸引和诱惑,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家是不会冒着高风险去投资的。这样风险资本市场也就无从发展,风险资金就会成为无米之炊、无源之水。因此无论以何种形式组成的风险投资基金,它都会在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一定时间后,选择适当的时机退出风险企业,收回原来的投资。
撤出投资的方式有首次公开上市、合并收购、企业回购和破产清算四种。
1、首次公开上市。风险企业通过公开上市将获得最高的市场价值,因此,上市变现是对风险企业投资各方最好的结果,是首选方案。而且,对风险企业的原业主来说,企业可以维持独立性,并且日后可以继续从公开市场上融资;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说,有关法规限定必须在一定时期内继续持有企业股票,继续参与风险企业的事务直到股票最终售出或分配给投资者。
2、合并收购。风险企业的价值通过谈判决定,一般不如公开上市高,但风险投资家和投资者却可以马上得到现金或具有流动性的有价证券。
3、企业回购。实际上,为了保证风险投资者的利益,回购的定价方式、期限等通常在投资之初就已在投资协议当中商定好了。这种回购是指由风险企业在限定期限内购回风险投资家所持有的有价证券。对于大多数投资来说,这是一种后备撤出方式,只有当风险投资失败时才使用。
4、破产清算。还有比企业回购更差的情况,即当风险企业连回购的能力都没有了,风险投资者只有通过申请破产清算才能部分保证自己的权利,象征性地收回投资资金。
风险投资家从风险投资企业撤出投资后就可能开始向基金投资者返还本金和分配利润。时间与方式在基金的投资协议中通常都有原则性规定,但是具体由风险投资家灵活掌握。大多数风险基金采用80/20的利润分成方案,即一般合伙人获得20%的净投资利润,有限合伙人获得80%的净投资利润。
三、 风险投资在IT创业企业中的应用
在风险投资活动中,一般都是高新技术企业,IT创业企业正是适合这一类型的企业,下面就来简单介绍风险投资的财务运作在IT创业企业中的应用。
(一) IT创业企业风险投资
一般来说,IT创业企业从开始筹备到上市会经历四个阶段,分别是种子期、创业期、扩展期与成熟期。在不同的阶段,风险投资给予了不同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