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融资收购(MBO)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的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行为。由于管理层收购能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故在西方国家曾是风行一时的购并方式。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与国际经济的接轨,MBO作为一种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即委托与代理关系)的工具,从20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尤其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国有资本要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后,已越来越多地在中国得到应用。作为一种国有资本的退出方式,MBO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从现实情况看,国内法律法规在很多方面不适应MBO的要求,使MBO实施存在很多难点。然而,信托公司可以利用信托这一法律关系,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使这些难点在现行法律环境下得到较好的解决。
一、信托公司在MBO中的作用
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为金融四大支柱。但随着广州国投事件的发生,信托业的地位已逐渐被人淡忘。事实上,信托有银行、证券、保险所不能比拟的巨大优势。经过最近一次的信托公司整顿及《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新的信托公司业务定位明确,资产质量优良。《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资金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贷款、投资等方式运行。在MBO的过程中,信托公司可以用信托方式解决MBO过程中的收购主体对外投资障碍、管理层融资难等问题,并对MBO中的股权定价和后续的企业整合和监管发挥作用。
(一)信托公司解决收购主体对外投资障碍的作用
(二)信托公司在解决管理层融资中的作用
《贷款通则》对商业银行贷款使用的限制以及商业银行繁琐呆板的贷款手续限制了管理层从商业银行融资,而信托公司依托其灵活的资金募集方式和高效率的内部管理体制,除以信托贷款和自有资金贷款为管理层直接提供资金外,还可以为管理层设计合理而有效的融资方式,为管理层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
在MBO中,信托公司可用下列方式为管理层提供融资:
1.信托公司向MBO提供贷款。采用这种方式,是由信托公司与管理层签订协议,由信托公司向目标公司管理层提供贷款,再由管理层将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收购目标公司股权。根据贷款资金来源的不同,这种方式又可分为以下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