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来,盈余管理一直是国外经济学界和会计学界广泛研究的重要课题,其基本理论正日渐成熟、日趋完善。本文试图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动因做出具体分析,以期对解决我国的相关问题有所启示。
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是指企业管理者以获取一定的私人利益(private gain)为目的,迫于相关利益集团对其盈利预期的压力,在公认会计原则的约束下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或控制应计项目,以使报告盈余达到期望水平。从本质上讲,盈余管理显然是一种利润操纵行为,但利润操纵是通过违规违法的手段弄虚作假,人为地造成利润的增加或减少;而盈余管理则是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以寻求有利于己的财务结果。
不管怎样,盈余管理实质上违背了中立性原则,造成对外报表有所偏重,进而误导利益关系人的相关决策。企业管理者之所以能在盈余管理上拥有自由发挥的空间,其根本原因在于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在现实中,会计信息提供者(企业管理当局)通常比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从而使管理当局利用盈余管理获得有利财务成果的行为成为可能。综合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盈余管理的动因可分为终极动因和中介动因两个层面。
一、终极动因
毫无疑问,企业盈余管理的终极动因是十分明确的,即获取私人利益。一般认为,通过盈余管理获取私人利益的主体是掌握企业管理权的高级雇员,包括总经理、部门经理和其他高级主管。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制企业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基础的,公司的大股东可能并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真正掌握管理权的往往是公司的高级雇员。由于管理者与股东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他们都有各自的小算盘。因此,委托——代理关系一经建立,“道德风险”、“信任危机”等问题也将随之产生。为使二者的目标趋于一致,委托方(股东)通常采用业绩——报酬激励的方式来促使管理者尽最大努力工作。
管理者报酬与会计利润挂钩的制度原本是用来消除股东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信任危机”,但实施的结果却是事与愿违,非但没有消除危机,反而加深了危机。最终的结果是管理者通过盈余管理获取了巨大的私人利益,而股东、底层雇员却成了名副其实的受害者。
二、中介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