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了其对508家上市公司200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考评结果,并附有41家在考评中获得优秀的公司的名单。从该资料看,508家上市公司中,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有41家,良好的267家,及格的174家,26家公司信息披露的考评结果不及格。这一结果显示, 2003年度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上市公司数量和比例,较前两个年度都有明显的提高,二者的比例分别上升到8.07%和52.56%,两者之和超过了60%;考评结果为不及格的上市公司数量和比例继续下降,由2002年度的33家(占510家的6.47%)下降到今年的26家(占508家的 5.12%)。这些数据表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的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得以提高,这对我国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是有好处的。深交所所做的这项工作,对促进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实有着积极的意义;而且,从信息披露工作获得“优秀”的公司的增长率来看,其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督促工作是比较有成效的。但是,深交所没有公布(自该所进行该项工作以来一直如此)在这次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中获得优秀之外的上市公司的名单,尤其是没有披露不合格的26家上市公司的名单,这种不能“首善其身”的做法,又给人以“藏着掖着”不透明、不彻底的感觉。这一方面说明,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以“钉子”精神钻有关制度的空子,信息披露中存在着大量的“不足为外人道”的虚假;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制约力度不够,致使上市公司整体的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同志曾在一次公司治理的国际研讨会上指出,我国企业目前的财务信息失真和会计造假的问题十分严重,这已经成为了阻碍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毒瘤。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自然可想而知。总体上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两大影响披露质量的问题:
那么,上市公司违规进行信息披露的原因何在呢?对此,笔者仍将其归纳为两个主要方面来予以解释。
第二、监督制约不力是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重要原因。
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目前尚处于一种初级阶段,尽管初步建立起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但因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该制度体系还存在着许多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随后专述),限制了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