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呈报管制:概念界定 财务呈报泛指财务报表和财务披露(Beaver,1998),目前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全面收益表及其附注。在证券市场中,由于两权分离,投资者、债权人、监管部门等“外部人”要想了解企业的情况,必须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相关信息,包括最重要的会计信息。财务呈报即是提供会计信息的载体。会计信息与一般商品相比,具有如下特殊性:1.会计信息是一种复杂的商品。原因之一是每个人对信息的反映是不一样的;另一个原因是它不仅仅会影响到个人决策,还会影响到市场的运作,如对证券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的影响。2.会计信息是一种公共产品,会计信息的生产、搜寻具有外部性。3.会计信息的生产职能由企业组织自己执行,这就意味着,由被监督和被激励者生产并提供用来监督和激励自己的信息,其质量就显得可疑(陈冬华,2000)。4.会计信息是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产物。5.会计信息的提供具有垄断性。6.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
由此可见,财务呈报实际上是由管理者流向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信息使用者的一种特殊信息流的载体,从而财务呈报管制也就是对这种信息流——会计信息的形成、流动予以规范的一种制度安排;其管制主体既可以是政府行政机构,也可以是民间职业团体;最低披露要求、公认会计和审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实施审计的要求这三个部分共同构成了财务呈报管制的框架,Scott用术语“准则制定”来表示这些不同规则和管制的建立。
二、内生财务呈报管制:被管制者寻求的管制
用Stigler的“捕获(capture)”理论来解释财务呈报管制更具有解释力。“捕获”理论又称为利益集团理论或管制需求论。这种理论认为,经济管制并不是政府对公共需要有效和仁慈的反应,而是行业中有着相同利益的一部分厂商利用政府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进行努力的结果。在Stigler看来,管制通常是某个利益集团为了获取利益而影响和游说政府而产生的,管制的设计和实施主要是为受管制的产业利益集团服务的,是“被管制者寻求管制”。
三、只有“被管制者寻求的管制”才可能是有效的管制
除了这两个条件以外,建立一个有效的财务呈报管制,还必须经过一个利益相关各方长期的博弈过程。表现为政府出面组织机构,召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代表以及学术界多方讨论、研究制定会计准则和相关管制规则,并且根据形式的变化不断调整对财务呈报管制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