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目前,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水平不容乐观。加强财务管理的职能认识,强化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非常必要。特别是大型股份集团化公司,更应根据国家财会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形成密切协作的组织体系。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涉及的内容较多,面较广,所以对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的深入研究,对企业集团管理理论的发展和企业实际工作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股份制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总的看来,实行的是多级管理,多级核算系统。股份制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母公司)和控制企业(子公司),应当实行财务隶属关系的统一。集团本部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是:负责编制统一的财务计划。同时集团本部负责对外办理结算和办理银行借贷,统一筹措集团发展所需的资金,统一核算盈亏,统一管理集团的共同财产和股金,并负责集团的对外投资管理。此外,负有制定集团内部财会制度,指导下属企业财会工作的责任。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的实施方式是否正确,对企业的正常运作及发展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不断对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进行创新。
一、集团公司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的框架设计
集团母公司分割财权的主体是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财务经理(财务部)及财务职能处室,这四个层级都是行使财权的主体。
在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下,母公司凭借其原始资本的权力,将子公司的重大财权集中到母公司,并把母公司的财务管理权力渗透和延伸到子公司。根据财权的不同种类,我们分别就集团母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的财权配置做出如下构思:
(一)融资决策权
为了更好地控制整个集团的融资风险,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避免因融资不当而危及集团生存,母公司应牢牢把握以下融资决策权:重大投资项目的融资,超过资产负债率安全线的举债融资,导致母公司股份比例变动的融资,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融资,子公司的并购融资与租赁融资,发行债券、发行股票,以及子公司改制中所涉及的融资问题。母公司在集中重大融资权的同时,赋予子公司的融资决策权仅限于:在资产负债率安全线内的限额举债、提存的折旧费、税后利润留成、与自行决策的投资相配合的融资,如流动资金借款、拨改借款;子公司自行决策的融资项目,则应由母公司审查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