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依法治县进程的深入,尤其是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力度的加大,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一些部门和单位在这种较紧的氛围下,仍然钻到了管理的空子,并酿出重大的经济违纪违法问题,如某县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局长贪污挪用179万元的大案,某县教育局私设巨额“小金库”和财务开支十分混乱的大案等。这说明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还是存在一些“软肋”和薄弱环节。本人认为,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健全机制是前提,规范财务分配行为是关键,严格监控和打击是保障,并由此而衍生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建立健全科学的高效的健康的财务管理机制
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建立一把手宏观调控和监督、总揽财务但不主管财务的理财机制,正科级单位党政一把手一律不得亲自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查,对仍然主管财务的单位一把手要限期纠正。同时各单位必须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单位会计机构和人员配置。会计、出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明确分工和职责。会计主管、会计和出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要根据规定实行严格的财会岗位任职回避制度,单位党政一把手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一律不得在本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出纳。
教育、财政、卫生、公安、检察、法院、国土、水利水电、林业、劳动、建设、交通和文化等部门,必须建立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控制制度,实行监管分离,规范本部门内部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其他部门和单位亦须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的财务监管。在此基础上,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信息质量和执行财政财务政策法规情况进行务实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从严处理。
各单位所有资金必须实行统一集中核算管理。凡独立会计核算单位,只能用一套帐簿统一记录和核算本单位的财务收支业务。严禁内设股、办(组、队、部)以专款、代管资金和间隙资金的名义账外设账,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搞账外收支。对法定账册外设账或有账外收支行为、私设“小金库”转移财政资金的,除全额收缴违纪违规资金外,还必须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