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法规建设力度
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法规建设,是搞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应尽快完成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三个法规性制度建设。一是政府出资人财务制度建设。要修改完善现行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力争将其以法律形式颁布。要明确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出资人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权利与义务,赋予财政部门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销、清产核资、资本核定、资本投入、资本营运、资本收益等方面应有的合法的管理职能。二是制定《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办法》。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是财政部门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监管的最基本的监管手段,是财政部门切实履行职能的基本条件。要积极实行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办法,以建立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事项的监管机制。要搞好对国有企业财务年报审计质量抽查工作,其委托费用,可由财政部门在资产收益中安排,也可以由财政部门统一向被审企业收取解决。三是制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法》。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内容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充实和完善。近期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内容应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电力建设基金、养路费、散装水泥专项收入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各种国有资源收入等);政府债务资金安排等。近期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的内容应包括:财政一般性税收收入预算安排的支出(包括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科技“三费”支出等);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电力建设基金支出、养路费支出、散装水泥专项支出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包括国有资本的投资支出、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支出等);国有企业职工安置与养老统筹支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出;政府债务资金支出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后,要提交同级人大讨论通过,并在财政部门和企业中付诸实施,以真正实现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法治化管理。
二、强化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财务制度建设力度
国有企业财务制度是规范企业财务经营活动、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分配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内容,也是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的财务制度保证。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加快制度创新步伐,努力构建出资人财务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