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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的民主和责任取向析论

发布时间:2006-09-14 19:04

【内容提要】民主和责任,是现代政府公共行政活动所必须奉行的两项基本原则,也是支配政府行为的内在价值取向。二者既有区别,更有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本文从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政府内部间的关系等两个层面,分析了公共行政的民主和责任取向的内涵和意蕴,对中西方公共行政实践中若干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 键 词】公共行政/民主/责任/价值取向

政府作为“一以公民的自愿联合或本质上的强制性为基础的组织”(注:参见斯蒂格利茨等《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第69页。)其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其功能在于运用其他社会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性公共权威,承担起无可替代的社会责任,这内在地决定了民主取向和责任取向,必然是现代政府公共行政活动所必须奉行的两项基本原则,以及支配政府行为的内在价值准则。二者既有区别,更有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一

在迄今为止的各种类型国家中,拥有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能的主体无疑都是政府,但对现代民主制国家而言,政府的这种行政主体地位又是有限的、有条件的,它必然受制于社会、公民或立法机关,由此决定了现代公共行政的民主取向。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加以说明。

  (一)政府与公民的关系

从终极根源上看,政府及其公共权力产生于人民的直接或间接授权,这是任何一个民主国家所确定的一项根本的宪政原则。虽然人民授权的具体方式和过程在政府体制不同的国家会有所不同,但这并不影响它们本质上的一致性,那就是人民对政府直接或间接的授权,不仅是现代政府及其公共行政合法性的惟一来源和公共行政运作的前提,而且也是现代民主的一种典型形式。这就从根本和实质上决定了政府的公共行政活动必须遵循和体现民主原则和民主精神。有悖于此的政府必然丧失其存在的基本依据。

为了避免和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和加剧,世界各国从制度上、法律上、伦理道德和意识形态上做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其中,当以下述几方面最为有效,也最能体现公共行政的民主取向。

  (二)政府的内部关系

  二

权力的授予必然伴随着责任的规定,政府在获得人民直接或间接授权的同时,也就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与政府的民主取向一样,政府的责任取向也是政府的内在价值标准。这主要表现在政府对社会(公民)的责任以及政府内部的责任等两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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