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防治传染病这类支出具有外部正效应,它是一种公共产品,而且是全国性的公共产品,是政府公共政策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任务,中央应当为其融资;而且,我国《宪法》也赋予每个公民基本的生存权,也就是说,人们不管收入的多少,财产的丰硕与否,都应当平等的且充分的享有医疗服务以享有自身生存的权利。所以国家有义务且必须承担这笔费用。
但是,财政的力量是有限的,就像这次SARS一样,财政的付出是巨大的;对于工薪阶层,情况相对好一些,可是,资金仍是一个大问题。对于卫生事业费用的筹集,我想谈谈我的几点想法:
1、农民与城镇无业居民卫生费用的筹集
今后,在农村和城镇无业人员中,可每年每人适量收取一定金额的医疗卫生费用,比如,每年每人收取五元。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较大,这每年每人五元的医疗卫生费用说小可不小,要看到象SARS这样的疾病毕竟不是常事。同时,财政按总数额的一定比例从财政支出中提取一部分,把两部分之和作为农民和城镇无业人员的医疗费用。这部分资金分为两份:一份占绝大多数,平时不用,只是遇到重大疫情或事件时才用;另一部分,报销农民和城镇无业人员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并且在交纳主体终时按自己缴纳总额与报销的医疗费用差额作为丧用或转做后人医疗卫生费。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1)、我国人口进入老龄化阶段,如果到一定年龄支付,就有可能由于同时支付很大数量人口的资金,导致医疗卫生费用的一定程度减少;
(2)、在农村,由于传统观念,农民一般比较重视自己的身后事和后人的生活,将剩余资金在交纳主体终时作为丧用或转做后人医疗卫生费是符合每个人的正常心理的;
(3)、每年每人只需缴纳很小的一部分金额,易于接受;
(4)、且在平时还可报销过高的医疗费用。
所以,我认为这样解决农民和城镇无业人员,是完全可行的。
2、企业职工卫生费用的筹集
要求职工自愿交纳下限以上医疗保险费也是可能的,其原因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