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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政府应急能力建设

发布时间:2006-09-14 19:05

    西方发达国家在解决突发性公共事件方面已经走过的道路,对我们无疑是有启发的。本文以下的分析将以美国为研究对象,考察其应急机制的基本框架,以及在这次SARS危机中的应急能力。

    一、美国应急机制的基本框架

    美国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危机反应系统建设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经过近30年的完善,已基本形成了在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The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指挥下的体系完整、各部门协调充分、信息传递迅速的事前预警、事中反应快速、事后救助及时的国家危机反应系统。其主要特点如下:

    1、危机管理权责分明,领域划分细致、完整

    美国的应急管理体系构筑在整体治理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法制化的手段,将完备的危机应对计划、高效的核心协调机构、全面的危机应对网络和成熟的社会应对能力包容在体系中。其中,何时启动什么程度的应急计划,众议院、参议院对总统如何授权,决策机制如何形成,部门之间如何协调,都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应急行动也井然有序、权责分明: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总体的局势分析和部门协调;总统在议会的授权后具有军事和经济上的决策权;联邦调查局(FBI)牵头负责调查解决危机,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主要负责救援等危机事后处理,国防部(DOD)等联邦政府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专门性的行动。美国的应急反映系统由联邦应急计划管理,并由FEMA负责全面协调,负责各地各方对主要危机的各种反应,一旦起用FEMA管理即意味着整个国家的危机反应系统开始发挥作用。

    政府按危机发生的不同领域将危机反应划分为12个领域,这些领域包括:交通、通信、公共设施及工程、消防、信息与规划、公众救护、资源支持、卫生和医疗服务、城市搜寻和救援、危险物品、食品、能源。每一个领域中指派一个领导机构负责管理该领域的危机反映,各个机构各司其职。

    比如,在危机中负责协调卫生和医疗服务的机构是卫生和福利部,而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就是其主要组成部分。在提供自己的医疗专家和设备等服务的同时,该部门还必须确保12个其它机构都处于有效和合作的状态。美国依靠其危机反应系统的高效运作,确保自己在SARS防卫战中掌握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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