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危机管理:预警与快速反应②
危机管理目前已经在世界上形成广泛共识,很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危机管理制度,很多国际组织也都有危机管理计划。主要的措施包括两个方面:
制定相关的法律,统一规定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权利和责任,确定依法对抗紧急状态的法治原则;
建立有效的国家对危机事件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危机给人民生命财产所造成的损失,给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的巨大破坏。
我国现有的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主体依赖于各级政府的现有行政设置,缺乏专门的机构和完善的体系(至多是针对一些专门事件的非常设性机构,缺乏专业人员和应急运作规则,跨部门协调能力不足)。
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先后制定了应对社会动乱的《戒严法》,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和《消防法》,应对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法》、应对公共卫生的《传染病防治法》等。不过这些法律本身具有很强的独立性,部门管理色彩很重,加上管理体制分散,缺少统一的国家级紧急事务管理机构,客观上造成了对每一年度或者更长时间内可能产生的各种危机事件缺乏宏观性的总体考虑。对一些明显可能成为危机事件的问题缺少事先详细的预警分析,导致政府对危机事件的处理往往是撞击—反射式的被动反应模式。
从快速反应机制来看,我国尚未建立不同危机事件之间的协调机制,分部门、分灾种的危机管理体系使得应对复合型和国际型危机事件效率低下。
3、科学研究与信息披露机制
在SARS病毒的研究过程中,尽管我国的科学家和医学专家早在今年的1月份就拿到了人体标本,可对于病毒的研究却明显晚于西方发达国家,甚至香港地区。从中可以看出国内在这一方面的科研水平尚没有达到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要求。
三、投入缺位:政府公共卫生支出的安排不足
1、卫生事业总体投入规模不足
从总体投入规模的国际比较来看,我国的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要远远低于大多数国家的水平,这其中不仅包括发达国家,还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果从人均水平来看,我国的人均卫生支出更是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如图1、图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