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经济中各国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特点
美国实行“自由企业制度”,从18世纪起就有过国家干预主义思潮和经济自由主义思潮。战后4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初期,凯恩斯的国家干预论还曾盛行,那时受到经济规制的行业有:铁路、公路货运、航空、有线电视、石油、天然气、电讯等。70年代以来,经济规制逐步减少,对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社会规制日益增加。法国具有源远流长的国家干预主义的历史传统,战后经历了三个变动的经济发展时期:1945-1974年的强化政府干预时期,1974-1981年的经济自由化时期,1981年至今的交替变动的调整时期,在西方市场经济中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较多的国家。日本和韩国实行过以儒教为基础的国家干预的“统制经济”。战后日本的政企合作程度高于其它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部门甚至帮助某些企业斡旋银行贷款。韩国由于市场基础较弱,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较多:通过市场的间接干预,用金融、税收、奖励措施来刺激企业的生产和投资方向。在特殊情况下的直接干预,是对某些不响应政府号召或产品质量差的企业采取行政命令或不予贷款。除了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还通过半官方的贸促会支持出口者在国外的贸易活动,如帮助打官司和联络生意等。日本、韩国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相对地多,也就是造成“寻租”的机会较多,尽管对腐败现象惩处严厉,腐败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2.市场经济中规制改革与行政改革和企业改革的相关性
四、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制定公共政策和实施公共管理
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在计划经济时期对我们是个生疏的概念。我国作为一个后进入市场经济的国家,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随着政企分开,大多数国有企业逐步实行股份制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政府职能将在很大程度上转入宏观管理和公共管理,尤其不能使政府在微观领域对市场活动的调节处于错位(即干预企业经营)或缺位(公共政策制定迟缓、公共管理职能模糊)的状态。参考各国经验,需要注意它们与我国在所有制结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工业化进程阶段性上的差别,还要找到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适合国情的操作方法。
1.尽快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产权模糊的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