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对于分歧产生原因的探讨,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是统一的、可被整合和应被整合的。因为分歧产生的原因并不在于理论本身,相反,恰恰是导源于对相关理论的误用,没有把握好相关理论在财政理论体系中的相对位置。
五、借鉴意义:整合的财政学
通过对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关系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对于构建我国财政理论体系十分有益的可借鉴之处。这些可借鉴之处主要包括:
1.完善的财政学理论体系必须有两大组成部分,即规范的财政理论和实证的财政理论。缺乏了前者,我们就有可能迷失努力的方向或很难对财政现实作出适当的全意性评价。而缺乏了后者,我们又很难把握财政现实之所以形成的客观原因,而解释不了这些原因,也即政策制订和实施中的客观制约条件,就不可能真正地使理论为实践服务。总之,规范理论体系是必须的,但仅有规范理论体系又是不够的,唯有依靠实证理论体系的支撑,才有可能使得规范理论体系所描述的最优化目标得以在实现中被逐渐趋近。
2.在构建我国财政理论体系的规范理论体系部分时,西方财政学中的公共产品理论是可以被借鉴的。尽管,西方国家的财政现实不可能达到公共产品理论所要求的规范标准,新古典综合派将这样一个理想化的目标与现实混为一谈是错误的,但这并不妨碍这一最优化目标是值得借鉴的。而且,社会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政府职能逐渐转化的条件下,也确实越来越趋近于为社会所有公众的公共利益作出最大限度服务的最优化目标,所以,公共产品理论只要定位恰当,完全是可以作为我国规范财政理论体系的基础理论的。
4.将各种有差异的财政理论,在充分发掘其合理内容的基础上,求同存异,最大限度地整合起来的研究方法,同样有助于我们完善财政理论体系的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发展和改革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