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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订立中的陷阱及防范对策

发布时间:2006-09-14 19:10

㈢对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审查

履约能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全面地、正确地履行合同条款所确定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权利得到完全实现的能力。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标是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和经济利益,这个目标能否实现,其基本的前提是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财产基础、供资能力、技术条件及良好信用。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一些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虽然主体资格合法,合同的签约人员也符合法律的要求,但没有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造成合同得不到实际的履行,必然损害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另有一些企业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仍然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以图达到一定的非法目的。这类行为,实质上具有欺诈的性质。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有必要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进行仔细审查,以确保所签订的合同得到全面有效地履行,最终实现订立合同的目标。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状况的审查,供货能力的审查,人员、技术及设备条件的审查,履行信用的审查等。

五、结束语

    总之,面对合同陷阱,合同当事人该怎么办?显然,单纯的逃避是不妥当的,也是不足取的。这一方面是防范合同陷阱的可能性的存在,给合同当事人以及机密不订立合同的漏洞的利益揭示;另一方面《合同法》中的法律漏洞,已经通过行为规则昭明天下,提防陷阱是举手之劳罢了。因此,面对合同陷阱与合同风险而言,只要你以行为对策来扎紧篱笆,那么,合同陷阱和合同风险这些人造的缺陷、漏洞或不足,自然是难以到处可钻的。只要不把合同作为谋取法利益的工具,坦坦荡荡签约来,光明磊落履约去,即使再多的“伪装坑穴”拦路,合同当事人也不会掉落其中。

 



 

主要参考文献资料

1、《合同陷阱与防范全书》物资出版社    刘家深  主编

2、《最新合同法实务全书》改革出版社    戚天常  主编

3、《最新合同纠纷防范与处理实务全书》中国物价出版社  张安民  王烈胜  主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与实用指南》九洲图书出版社  夏国强  刘芝祥  主编

5、《合同法实施中的陷阱与风险防范》四川人民出版社  王建平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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