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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受贿罪

发布时间:2006-09-14 20:47

应该指出,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并不像利用职权那样明确因而容易认定,因此更需要加以严格的界定。我本人认为,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只能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关系的场合,这种制约关系可以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从纵的方面看,存在职务上的上下级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也就是职务上的从属关系。二是从横的方面看,有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着制约关系。本人认为,对于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的认定,必须立足于职务上的制约性,包括纵向制约与横向制约,没有这种制约性,就不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问题。

2、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又称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上的便利。在论述之前,首先必须正确地界定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上的便利。本人认为:所谓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与本人职务无关的第三者的职务上的便利。因而这是一种利用本人的身份,或者是说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如果与自己职务有关,就不是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

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吸纳了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刑法》第388条作了如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一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名的司法解释,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情况。

3、利用现在职务上的便利

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都有一定的期限,在这期限之内是现职。只有在担任现职的情况下,法律才赋予其一定的职权。由此可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中的职务只能是指现职。因此确切地说应该是利用现在职务上的便利,对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加上时间《任职期限》的限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题中应有之义。

4、利用过去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过去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曾经担任现已不担任的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这个问题在我国是一个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的问题。

5、利用将来职务上的便利

五.受贿罪的罪数及处罚

1、受贿罪的罪数

犯罪人在实施受贿罪时,往往会发生罪数问题,在受贿罪中正确解决一罪与数罪问题,对于认定受贿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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