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体制改革还未形成具有预防职务犯罪的最佳机制,不能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特点、原因,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前提。预防,应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入手。控制,必须采取各种手段综合治理,方可取得最佳的控制效果,通过政治、法律的手段实现预防。
【关键词】职务犯罪;危害;特点;原因;预防。
从近年的工作实践看,虽然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作了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澄清的认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对职务犯罪有充分的认识。职务犯罪是伴随着生产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公共权力的产生而产生,已成为当今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科技发展的强大阻力,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一、 职务犯罪的内涵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二)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
1、职务犯罪的主体。职务犯罪为特殊主体,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指以下几类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行使权力的人员,如救灾款物和土地补偿费的管理等等)。
2、职务犯罪的客体。职务犯罪侵犯的客体有三个:①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如受贿;②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如贪污;③侵犯了国家的管理秩序,如渎职。
3、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职务犯罪必须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有必然的联系,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其职责无关,则不能构成职务犯罪。
4、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职务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一般说来。属于故意的职务犯罪有:贪污贿赂类、侵权案件类、渎职案件类之中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部分玩忽职守和部分泄露国家机密案件;属于过失的职务犯罪有:绝大多数玩忽职守犯罪(除因徇私舞弊而玩忽职守),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