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林业行政许可
论文提纲
一、我国现行的主要林业行政许可制度
1.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许可
(1).资源利用许可。
(2).资源保护许可。
2.经营、开发森林资源的资格许可
经营、开发森林资源的资格许可,是指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就可以在法律法规的允许下,较长时期地从事某种经营或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
二、我国林业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不足和完善建议
1.现行林业行政许可制度的缺陷
(1)许可证的实施范围还不能满足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2)多数许可证的发放程序还很不规范,对许可证颁发程序监管不力;(3)对依据许可证采取的行为还未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与监督机制等。
2.林业行政许可设定的完善
(1) 化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与管理,完善现有审批事项的设定立法
对可能严重影响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开发利用行为,应该制定专门的、具体的法规或规章进行规定。
(2)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扩大对可能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行为的审批监管
森林资源保护是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安全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
3. 遵循行政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许可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1)。要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通过立法划分各级行政部门对具体开发利用行为(或资格)的审批权限。
(2)确定科学高效的审批程序。科学高效的行政程序是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因此,首先,要确定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的公示制度。
三、林业行政许可执行的完善
1. 加强林业行政机关审批的管理
2. 加强对许可行为的实施管理
四、当前依法行政重点作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抓住立法重点,提升立法质量,努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当前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轻重缓急,林业法制建设的任务是,加快修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快起草《自然保护区法》等。
(二)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体制,努力建设规范林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