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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行政的现代化

发布时间:2006-09-14 21:09

公共行政现代化,是指为使我国公共行政制度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按照特定的理想模式对公共行政的构成要素进行理性化改造,使公共行政制度越来越接近其本身的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①。从法律的观点来看,所谓公共行政现代化就是法治政府,这个法治不是(由某个统治者)依法而治,而是由法律来统治。

西方国家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危机后通过政府广泛干预而使经济得以恢复并走向繁荣,如苏联建国后通过全面的政府计划经济使之由农业国迅速转变为工业国以及我国在五十年代通过政府对经济及社会生活的全面领导、干预而使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发展的干预经济、干预社会,甚至干预人们私生活的种种职能,使人们“从摇篮到坟墓”都依赖国家和政府,国家和政府逐步演变成“行政国家”、“全能政府”。②

“行政国家”、“全能政府”是人们在“市场失灵”后对“公共物品”(包括抑制垄断、防止不正当竞争,调节社会收入分配,防止贫富过分两极分化,解决工人失业、环境污染、信息不对称等“外部性”、“内部性”问题)需求大量增加后,人们为满足此种需求而自觉或不自觉地制造出来的一种奇特之物。此种奇特之物一经制造出来,确实给人们神奇般地生产和提供了各种各样所需要的“公共物品”,但是,其在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的同时,也魔术般生产出各种各样人们

①高加伟,吴小龙:《论公共行政的现代化》,载《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P9②姜明安:《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走向》(http://www.chinalawinfo.com,2004年1月30 日)

所不愿看到的副产品。而且,行政国家、全能政府的副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发展,以致于其有完全演变成一个社会毒瘤的趋势。这种现象即为政府的异化,亦称“政府失灵”.其主要表现在:(1)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行政权过于强大,如果没有同样强有力的控制机制,它必然形成对民主、自由、人权的威胁:使议会(或代表大会)徒具形式,使法院听命于政府,使人民对行政官员心存畏惧。(2)腐败和滥用权力。行政权本来是人们为获取“公共物品”而设置的,但是当其异化以后,它即在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的幌子下,大肆为掌握和行使其权力的人提供“私人物品”(如金钱、财物,甚至美色)。他们本来是人民的“公仆”,但却以权力把自己塑造成“主人”。行政权的滥用和腐败,有时可以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如成洪杰案、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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