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蒙古是当时国内的主要牧业经济区。当然,这是一个为使用而生产的自然经济区域。但同时又是一个为买卖而生产的区域,这就产生了商品经济①。市场源于社会分工,牧区生产的特点自然会引起广泛的商品交换,并对国内市场的形成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随着蒙古牧业经济的发展和与内地经济联系的扩大,逐渐形成和发展的清代蒙古牧区市场,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
蒙古漠南地区的农业约在16至17世纪已有一定基础,厄鲁特蒙古也是很早就有了农业。但蒙古农业土地的开发到耕地分布的基本定局,则完成于清代前期和中期。当然清代蒙古地区农业的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原因。清初,满洲贵族在华北圈占土地,广大农民被夺去家宅土地。土地幸免未被圈占的农民,也因国内战争和沉重赋役,纷纷破产,四出逃生。于是,一批批破产农民便流入蒙古地区开荒种地以维持生计。去塞外开荒种地农民以山西、河北、山东、陕西等省人最多。下面是道光初年科尔沁部和郭尔罗斯部垦地统计:
年代 旗 名 招民人 垦熟地(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