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疆域版图最后确立的重要时期。清政府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还着手对西北地区的畜牧业采取积极政策和措施,当时西北地区比较发达的官营畜牧业,就是清代中央政府为了解决西北乃至全国军需用马及其屯垦用马匹而建立起来的。
清代对新疆的统一,以彻底铲除地方割据势力的方式进行,不但最终结束了新疆地区自明代初期以来长达数百年的分裂状态,维护了中国西北疆域的完整,还成功地将这一边远而广袤的边陲地区直接置于清朝中央的有效管辖之下,使新疆与内地空前密切地融为一体,[1] 由此使得西北地区在当时开发尤其民族贸易中出现了新的内容,与此相适应,清代西北地区的马政也具有新的特点。
清代系由满族建立的政权,满族善于饲养和利用马匹是人人皆知的史实,故在其统治范围内对马匹的生产和买卖非常重视。清代前期最高统治者对于民间马匹采取屡禁屡放的政策,无一定制。自顺治五年(1648年)禁民间饲养马匹,到雍正九年(1731年)80余年间,禁开无常,政策多次反复。虽然多次有禁,但是有一点却是比较明确的,这就是民间私自饲养和贩卖马匹等牲畜始终存在。[2]
下面重点就清代西北甘肃、新疆、青海和宁夏地区的官营牧场的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甘肃地区官营牧场
前面一再强调,西北地区具有发展畜牧业的悠久传统,这一传统在清代依然得到保持,这样马政便成为西北地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当时西北地区的官营牧场上的牲畜内容包括马、牛、羊、骡、驴、骆驼等,尤其这里饲养着经过杂交优良品种——牦牛和犏牛等。“犏牛蕃种也,乃黄牛与毛(牦)牛交而生者”,而这种新的品种在“兰州以西多有之”。[3] “甘肃熟番地方,多产羊只,又有牦(毛)牛、犏牛”。其中犏牛是西北地区“耕田所用,兼以驾车,在在必需”之牲畜。[4] 牦牛则是适合在高原地区牧养、经济效益比较高的畜种,至今依然。另外,具有“沙漠之舟”美誉的骆驼也在西北地区市场上的销路比较好,陕西和甘肃等地区的农民和商人,往往以购买骆驼作为驮运货物的理想载体,[5] 尤其在戈壁和沙漠中行走或运送货物,更是如此。至于西北 “俱为产马之区,且地又宜马”[6] ,则是人人皆知的事实。
随着清政府在青海蒙、藏地区划编盟旗以及在藏族中设置千百户的措施逐步完成,甘肃和青海藏区处于清中央政府的统一统辖之下而发生了变化,中央政府所需要的马匹可以通过贡赋形式直接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