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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与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发布时间:2006-09-14 21:10

内容提要:世界上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普遍实施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理论来源于保险市场存在着失灵、垄断性或有限竞争性。而中国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理论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直接配置全部资源的思想。本文粗略地比较了这两种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运行情况,认为我国发展农业保险仍然需要实行政府干预,但应借鉴国外经验,转变干预方式。

关键词:政府干预 中国 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起源于生产、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农业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已经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普遍实施政府干预。国内有的学者认为保险市场的失灵、垄断性或有限竞争性,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契机与动因;而有的学者认为农业保险具有商品性与非商品性双重特征,其非商品性特征产生了国家对发展农业保险的干预。本文认为我国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理论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直接配置全部资源的思想。中国与国外的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理论分属不同的理论模式。本文试图分析这两种干预农业保险的具体运行情况,探讨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如何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 农业保险的一般特征与两类政府干预模式

保险起源于生活中的不确定性。从对待风险的角度而言,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制度;而从其经济功能来看,保险还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这一制度通过对有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事件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人,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①

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的组织,其经营对象必须是纯粹风险中的可保风险。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以下六个基本条件:一、潜在损失的严重性很大,但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不大,即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二、可以确定损失的概率分布;三、存在足够数量的同质的保险标的;四、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五、损失是可以确定的和计量的;六、特大灾难性事故不会发生。

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孙祁祥:《保险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22页。

② 《当代中国的保险事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423页。

保险公司面临着各种不确定性,如资产风险、定价风险、利率风险及其它风险。①但特别重要的难题是信息不对称性,尤其在经营农业保险时,农业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使得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严重。这种信息不对称性表现为道德风险与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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