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社区中,家庭作为一个重要的生产、消费单位,在进行生产劳动和一系列消费活动过程中,必然对社区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因此。这一过程也是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同社区生态环境发生关系的过程.但是,不同类型的家庭所进行的生产和消费活动的过程及结果都不一样,对社区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也不一样。本文试图以丽江地区永宁乡八珠村为例探讨不同的婚姻家庭类型与农业生态环境的关系。
八珠村西距永宁乡政府约6,9公里,东南距泸沽湖16.8公里,是永宁乡泥鳅行政村辖下的一个自然村。八珠村东与则波自然村和格姆女神山——狮子山相邻,西与打波自然村相毗连,南面靠金处山,北面是耕田。在历史上,曾有数位八珠村人进入土司统治系统担任伙头。管辖一个至几个毗连的自然村,因此。八珠有“头人村”之称。此外,八珠村还负责为历代土司办理一切重大节庆活动,因此,也被称为土司府的“歌舞团”。作为一个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子,八珠村至今仍较为完整地保存着摩梭人的母系大家庭和阿夏婚姻。(1)同时,村中杂居的少量汉族、彝族、普米族家庭使我们能对不同民族的婚姻家庭形态与农业生态的关系进行比较研究。
八珠村共有72户家庭,397人,其中摩梭人40户,242人;普米族16户,77人;汉族16户,76人;彝族、傈僳族各1人。在242名摩梭人中,有婚史人数134人,其中有7人为异居婚,占有婚史人数的53%;43人为同居婚,占有婚史人数的32%;20人为一夫一妻制,占有婚史人数的15%。
村中汉族的婚姻形式主要是一夫一妻制。在全村76名汉族中,有婚史人数35人,其中30人为一夫一妻制,占有婚史人数的86%;4人为异居婚,占有婚史人数的11%;1人为同居婚,占有婚史人数的2.896。村中普米族也有同汉族相似的情况.全村77名普米族中,41人有婚史,其中有6人为异居婚,占有婚史人数的14.6%;5人为同居婚,占有婚史人数的73.2%。显然,由于长期与摩梭人杂居,汉族、普米族的婚姻形态也受到了摩梭人的影响。
从家庭形态方面看,在40户摩梭家庭中,保持着摩梭人独特家庭形态的家庭有33户,占摩梭家庭总数的82.5%,其中26户为母系大家庭,6户为双系家庭,另外7户为父系家庭,1户为独户。16户普米族家庭,16户汉族家庭则全部为父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