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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来东北草原的开发及其生态环境代价

发布时间:2006-09-14 21:11

    摘 要:我国东北地区拥有广阔丰美的草原,科尔沁草原、松嫩草原和呼伦贝尔草原都是我国重要的畜牧业基地。清代以来,随着蒙地的开放,大量移民迁入草原地区开辟垦区,尤其日本侵入东北后大肆掠夺东北的草地资源,使东北的草原面积趋于萎缩,草原过牧日益严重。草原退化、荒漠化和盐渍化成为东北草原不合理开发而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代价。

关键词:清代 东北地区 草原开发 生态环境代价

东北草原包括东北三省的西部和内蒙东部的赤峰市、哲里木盟、兴安盟和呼伦贝尔盟的草原。它位于我国温带草原带的东北部,也是欧亚大陆草原区的东侧边缘。东北草原根据自然特点(气候、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土壤和植被等)可分为3大片草原:科尔沁草原(哲里木盟、赤蜂市、辽宁西北部)、松嫩草原(吉林西部、黑龙江西部、内蒙兴安盟)和呼伦贝尔草原(呼伦贝尔盟)。东北草原的突出特点是水草丰美,生活在东北西部草原地区的少数民族依赖肥美的草原长期过着“追逐水草”游牧生活。直到明清时代,东北西部草原地区仍然是“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景观。但是,清代以来,随着蒙地的开放和草原的开发,草原植被遭到破坏,草原退化、荒漠化和盐渍化日趋严重,草原开发付出了沉重的生态环境代价。

一、清代蒙地的开放与开发

清代东北的西部草原地区,属于蒙古游牧区。对于这个蒙古族聚居区,清政府实行了盟旗管理体制。所谓盟旗制度,是在蒙古族原有的氏族部落基础上,参照满族八旗的组织原则,在每部之内以旗做为军政合一的基本行政单位,旗设札萨克(旗长)统率全旗。旗下设佐,每佐旗一般拥有150丁。相邻的部旗,编组为盟,设盟长一人,一般均由盟内旗长中产生。清政府在东北西部草原蒙古族居地设立了哲里木、伊克昭、卓索图三盟,地范含从呼兰河中下游以西、嫩江下游地区起,向南直到古北口、喜峰口的广大地区,共分14部、26旗、901佐。

清政府将蒙古各部“编入旗伍,安插牧地,赐以牲口”。[1] 各盟旗均有其游牧区域,“凡疆理,各识其山河之名而表以图,以定其游牧,无山河则树之鄂博”。[2] 这些牧场属于国有,称为“蒙地”,由清政府赐予蒙古王公占有和使用。在清政府实行封禁政策后,蒙地也列入封禁区,禁止汉族流民进入蒙地开垦耕作。

民国以后,随着清朝的灭亡,蒙古王公贵族更是失去了特权保护,剩余的蒙地也陆续被全部开放,内蒙古东部的广阔草原,就成为一片片新的农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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