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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近视儿童弱视25例临床观察

发布时间:2006-09-14 21:30

关键词:高度近视 

     弱视是儿童常见的眼病,屈光不正是造成弱视的重要原因之一。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对提高临床疗效具有重要意义。我院对25例高度近视造成的弱视儿童进行治疗,取得一定效果,现总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5例儿童为2001年9月~2004年12月我院眼科视光门诊接诊的病例,男15例,女10例;双眼18例,单眼7例,共43眼。年龄最大12岁,最小3岁,平均6.6岁。其中单纯性近视24眼,单纯性近视散光4眼,复合性近视散光15眼。

  1.2  检查方法  远视力检查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近视力检查采用标准近视力表。全部患儿予以充分散瞳后,用TOPCON电脑验光仪(RM-8000型)、带状光检影镜及NIDEX全自动综合验光(RT-2100型)验光并检查双眼注视性质、眼位及眼底。散瞳药物的选择根据年龄而定,10岁以下(包含10岁)用1%阿托品滴眼液散瞳,每日3次,连续3天,第4天进行屈光检查,3周后复诊根据检查结果配镜;10岁以上用美多丽滴眼液散瞳,10min滴1次,共3次,待瞳孔散大睫状肌充分麻痹后予以屈光检查,次日复查根据检查结果配镜。

  1.3  治疗  采用屈光矫正和弱视训练(包括:弱视训练仪、穿串珠、描画等精细目力训练)结合常规遮盖疗法等治疗方法。1个疗程为20天,每个疗程均复查矫正远视力1次。3~6个月后散瞳验光1次,及时调整镜片度数。疗程6个月~3年不等。

  1.4  评价标准  弱视评价标准[1]:矫正视力达0.6~0.8为轻度弱视;0.2~0.5为中度弱视;≤0.1为重度弱视。疗效标准采用全国儿童斜视弱视防治学组规定的标准[2]来评价。无效:视力退步、不变或仅提高1行者;进步:视力增加2行或2行以上者;基本痊愈:视力恢复到0.9或以上者;痊愈:经过3年随访,视力保持正常者。

  2  结果

 (1)25例儿童中以单纯近视(占55.8%)和复性近视散光(占34.9%)多见,单纯近视散光较少(占9.3%)。年龄在4~6岁为主(占54.5%),见表1。表1  25例儿童年龄分布情况      由表1可知,本组25例的患眼情况与年龄的关系与文献报道相符。治疗前屈光度以6~8D最多,视力大部分在0.05~0.2,治疗后屈光度为6~10D左右。(2)经过1~3年的治疗,25例儿童屈光度与视力有不同程度变化,见表2。表2  治疗前后视力与屈光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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