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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浪漫和浪漫政治

发布时间:2006-09-14 22:16

施米特(Carl Schmitt)的《政治的浪漫派》(初版于1919年)说的是19世纪德国的政治浪漫派——几个在历史上无足轻重的小人物,既无关国朝的政治浪漫派,也非干云集在《甲申文化宣言》大纛下的文化浪漫派。《政治的浪漫派》之所以值得一读,仅仅因为这本书一如施米特的成名作《政治的概念》,谈的是人类生活的秩序问题。当然,施米特既不是哲学家、也不是神学家,而是职业的公法学家,因此,他的问题域只限于如何是可能的人类生活秩序,而非如何是好的人类生活秩序。

施米特认为,包括政治浪漫派在内的一切精神历史现象,“无论自觉与否,都以某种正统或异端的信条为前提”[1],“首先,基于看待世界的特定态度,其次,基于某个确定的最高权威、某个绝对中心的观念”[2]。换言之,“形而上学是不可避免的,正如基尔克的中肯之言,我们不能通过摒弃我们对它的意识而摆脱它”[3]。关键在于,在一个晨报代替晨祷的时代,“传统形而上学中的最高和最确定的实在,即超验的上帝,被摒弃了”;两种新的世俗实在——“人民”和“历史”——成了人类生活秩序的终极正当性之所在[4]。

首先走上前台的是“人民”,政治浪漫派的鼻祖卢梭第一个在《社会契约论》中宣布了“人民”的全知全能,因为社会契约规定了“每一个合作者以及他的所有权利都让渡给了整个共同体[即人民],每个人都完全放弃了自我”。在革命实践中,契约论的自由主义成份(即个人的自然权利)被抛弃了,政治(即人类生活秩序)变成了宗教,政客变成了教士。正是对“人民”这个“至高存在”的顶礼膜拜,激发了雅各宾主义清除一切政治异端的嗜血热情——人民公敌=无神论者;然而,在意识形态的名义下释放的却是可怕的人性私欲和疯狂的权力意志[5]。

如果说,“人民”是革命家的上帝,那么,“历史”就是保守派的神祇。在博纳德、迈斯特和伯克等法国大革命的敌人看来,正是“历史”把天下一家的人类共同体(即人民)确定为具体的、历史性的“民族(国家)”,并使之具备了创造特定法律和特定语言以表达其独特民族精神的能力;惟有“历史”的持续性才能证明人类生活秩序的正当性,惟有时间的久远才是正义的终极基础。迈斯特甚至有“正当的篡权”(即在历史上可持续的篡权)之说辞,全不顾这话本身就有颠覆当下秩序的危险性,因为谁也不曾见过千年王朝,旧僭主的正当性很可能须臾之间让位于新僭主的正当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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