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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变动(1)

发布时间:2006-09-14 22:16

Skocpol的主张,不仅修改了马克思以经济因素为历史发展原动力的主张,将政治由"上层结构"的被动性,赋予政治以自主的机能,而且也修整了当时Charles Tilly、Ted Gurr与Charlmer Johnson等人的诸种理论。Gurr以为情绪观念与认知,都在历史的剧变时(如战争、革命、暴乱)有其作用。Tilly主张人群之间争夺资源及因此而起的互动,可说是政治变化的动力。Johnson则直指社会功能性的整合与变动,是政治变化的因素,而社会的整合又系于价值观念,以协调社会的平衡性。Johnson之理论毋宁是建立在社会学的功能观点上,因此必然强调社会的制度性与组织性。[8]

Skocpol主张政治的主动性与Johnson主张社会的主动性,再加上经济与意识观念两方面的动力,实际上合而为四种力量的互动。不过,这四种力量互动的方式也不拘一格,在不同的文化与不同的时间,四者互动可以有不少的格局。四者之中,政治与社会两者又以其为人群具体的组织,遂既可为动力,也可为动力所依凭的群体,在政治力方面呈现为"国家",在社会力方面呈现为"社会"。在近代的国家,政治的组织力十分强大,国家以公权力为工具,遂每有侵轶人民权利之处。同时,公民以其群体力量的整合为社会力,也运用各种组织,尽力制衡政治,防止强制权力的扩大。双方拉锯进退,最常争夺的阵地,一为经济资源,一为知识与信仰。如果政治力能收夺这两种资源,甚至能使社会力也沦为政治力量的工具。反之,社会力强大时,则尽可能限制政治力的范围,现代民主政体的国家,不愿有"大有为的政府",即是为了防范政治力坐大。[9]

中国古代的国家与社会,自然与近代欧美发展的模式极为不同,甚至也与十九世纪的中国不一样。本文不仅避免硬套模式,而且更拟尝试以中国古史为实证,董理若干发展的线索。不过,以国家与社会作为两个方法学上观念的工具,则或有其方便之处。是以本文也从国家与社会两橛,及其在经济与意识价值两个领域的控制为讨论的主题。

至于国家发展,也仍有其阶段性的特色。在国家的开展过程中,初期的国家,以凝聚族群而成为部落式的团体。众多部落的聚合,则发展为邦联。国家内部的结构,也可由家长的威权,逐渐制度化而成为君主政治,佐之以有组织的文官体系。随民权的开展,君主政体又可能转变为民主立宪(包括虚君立宪),却仍可能有强大的文官体系执行国家权力。国家权力的伸张与收缩,并非只是单向一线的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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