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恩格斯晚年发表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至今已经近一百二十年了。每当我们重读这篇名著时,都会有一些新的体会和认识。这里,我想围绕着有关国家起源的几个理论问题,作一点再思考。
无须讳言,我国的史前社会研究,特别是有关国家起源或者说文明起源的研究,自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基本上遵循着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所提出的理论模式,从而构建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的历史。但是,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一种困惑,即如何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古史实际相结合。显然,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本以欧洲古史为例,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诚如第一版序言所说的那样,“以下各章,在某种程度上是执行遗言。不是别人,正是卡尔·马克思曾打算联系他的——在某种限度内我可以说是我们两个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这样来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①因此,我们的研究工作,也应该从中国古史实际出发,走出固有的理论模式。
首先,我们觉得,有必要正确认识奴隶社会两种形态,这是我们讨论问题的前提条件;
其实,以“家长制的奴隶经济”为基础的“东方的家庭奴隶制”和以“希腊罗马时代那样的奴隶经济”为基础的“古代的劳动奴隶制”,作为两种发达的奴隶社会不同的表现形态,主要还是受到了所处的地理环境作用和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实践,总是离不开一定的自然条件的。普列汉诺夫就曾说过:“由于生产斗争的自然条件不同,因此人类共同生活的形式也渐渐地具有不同的性质。到处相同的民族生活方式让给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雅典社会的制度不同于中国的制度;西方的经济发展过程根本不同于东方的经济发展过程”⑥,并且,还认为“古代社会代替了氏族社会组织;同样,东方社会制度产生以前的社会组织也是氏族社会组织。这两种经济制度的类型,每一种都是生产力在氏族组织内部增长的结果,生产力的这种增长最后必然要使氏族组织解体。如果这两种类型彼此有着很大的区别,那么它的主要特征是在地理环境的影响下形成的。在这种情形下,地理环境给了生产力发展达到一定程度的社会以一种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在另一种情形下,地理环境给了另一种根本不同于第一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