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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现行政治制度的特点

发布时间:2006-09-14 22:16

1842年8月29日,英国政府强迫清朝签订南京条约, 将香港岛割让予英国。1843年4月, 英国向其任命的香港总督先后颁发了《英王制诰》和《王室训令》,这是两个关于香港政治体制最早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据这两个文件建立了香港的政治制度。从这两个文件的内容和香港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到香港现行政治制度的一些特点。

第一,具有鲜明的殖民主义性质。香港总督是英女王派驻香港的代表,是香港的首长,下设行政局、立法局协助他工作,有很大的权力,但最终权力集中于伦敦。香港制定的法律不能违反英国政府的训令,英王对香港制定的法律有否决权,英王会同枢密院、英国议会都可为香港制定法律,《王室训令》第二十六条还规定有十项内容的法案,总督不得以王室名义批准。《英王制诰》强调要维护英国政府对香港的各项权益,凡授予总督的一切权力,总督必须认识到只能按照伦敦给予他的指示去行使这些权力。由此鲜明地体现了香港政治制度的殖民主义特色。从英国占领香港一百多年的历史来看,香港的行政、立法两局议员大都是英国委任的,只是到了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订以后,英国才急急忙忙提出要在香港实行代议制,1985年才有了部分民选议员的产生。行政、立法两局中开始时没有华人,到1880年立法局才有一名华人议员,到1926年行政局才有一名华人议员,到本世纪70年代以后,行政、立法两局中才逐步增加了华人议员。

现在的《英王制诰》和《王室训令》是经过修订后于1917年重新公布的,1917年后又有一些改变,但这两个文件的许多条款仍保留了19世纪时的原文。香港的实际情况虽有些变化,如从1991年香港立法局开始实行部分直接选举,1993年香港总督不再兼任立法局主席,行政、立法两局中华人议员增加了,高级行政官员中华人的数目增加了,但是香港政治制度的殖民主义性质基本没有改变。

第二,总督高度集权。香港政治制度的这一特点与殖民主义性质是紧密相联的,只有赋予总督以巨大权力,才有利于维护殖民主义的统治。香港政府出版的年报也承认:“港督是英女王在香港的代表,具有指导香港政务的最高权力,名义上又是香港的三军总司令”。《英王制诰》亦规定香港一切文武官员及平民都必须顺从英王委任之港督。可见在英国殖民主义统治下,即使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在香港也没有,长期没有选举制、代议制,全港都服从港督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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