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地方政府研究中的精英论与多元论的争论仍在继续。
(三)西方马克思主义(Marxism)
上世纪七十年代,对地方政府理论的研究,出现了一支新的学派,并迅速产生广泛的影响,这就是西方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因素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马克思1859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设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2]但关于国家的作用,除了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到"现代国家的行为机关不过是全部资产那阶级管理公共事务的委员会罢了"之外,马克思所述不多,也许这是造成后来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理解不一的原因之一。
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国家履行着对维持资本主义制度至关重要的两种主要的职能:一是国家提供市场不能供给、但对资本主义制度十分重要的广泛的一般必要条件,包括法律制度、交通运输设施和为确保训练有素的劳动力所必要的教育培训制度;二是国家维持社会秩序,调节阶级矛盾。西方学者并将国家这两种职能概括为国家的"资本积累职能"和"维护职能"。
由于对国家与统治阶级关系程度的理解的不同,存在着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两种流派:工具主义流派和结构主义流派。前者重述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的主张,认为国家纯粹是统治阶级的一个工具;后者则认为,尽管国家维护资本主义的普遍、长远的利益,但资产阶级内部结构中各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存在,要求国家机构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以协调阶级矛盾。另外,结构主义者还认为,国家不仅是统治阶级结构中不同派别利益冲突的裁判人,同时要对付劳动人民的反抗,因此,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中心舞台。
这些不同流派反映到地方国家方面,也有不同的主张。有的赞成马克思主义,有的不赞成。工具主义者科克本(Cockburn)提出,地方政府不过是中央政府的分支,旨在维护资本主义在地方再生产的条件;结构主义者卡斯特尔斯(Castells),将地方国家机关看作是组织"集体消费"如卫生、教育、住宅和交通等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认为它具有确保资本主义再生产和缓和社会矛盾的双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