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团主义这一独特的理论视角,其实践范围已逐渐从欧洲向拉丁美洲、非洲及亚洲扩散。尽管屡经波折,几落几起,但它始终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并不断得以丰富和发展。从世界范围来看,不仅发达国家(如德国、奥地利、瑞典等)推行法团主义体制,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坦桑尼亚、尼日利亚等)也积极采纳法团主义体制。这一现象汇成了一个疑问:法团主义何以具有如此强大的吸引力?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得由表及里,看看支撑它的思想背景到底是什么,其理论主张有哪些。从历史来看,法团主义思想渊源于三者:欧洲天主教教义、民族主义和社会有机论。[5]
欧洲天主教特别强调人的群体性,崇尚“爱你的邻居如同爱你自己”的博爱精神。天主教认为,这种博爱与牺牲精神,体现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各个层面。1891年,教皇列奥十三世(Leo ⅩⅢ)首次发表了著名的社会通谕——《新事物》(Rerum Novarum )。后来的历任教皇又发表了一系列相关的通谕,主张实现社会正义,消除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危险因素和不确定性;社会各阶级或阶层应和睦相处;国家要积极促进共同利益;正确看待私有财产,捍卫基本的道德底线。
民族主义从另一个角度为法团主义提供了精神支撑。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认为,“(民族)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6]英国学者盖尔纳认为:“民族主义是具有一些非常重要的特征的爱国主义:这种爱国主义即民族主义认可的单位,在文化上是相同的,它的基础是一种努力成为高层次(识字)文化的文化;这些单位的规模,足以使人们可以期望维持一个能够使识字文化不断继续下去的教育系统;这些单位内部的次生群体缺少灵活性;它们的成员没有个性特征;个人按照自己的文化风格,而不是按照自己所属的次生群体而直接从属于单位。”[7]在以赛亚·伯林眼里,民族主义具有四大特征:坚信民族要求之至高;民族所有成员的有机联系;我族价值之有价值就是因为它是我族的;最后,在诸多权威或忠诚的竞争者中,民族诉求是至高的。[8]作为法团主义理论渊源的民族主义,它尤其强调民族共同体个体成员利益对整体利益的贡献和服从。
二
三
[1]Leo Panitch,Recent Theorizations of Corporatism :Reflections on aGrowthIndustry [J],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Vol.31,No.2,19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