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知识人也是“经济人”,所以,知识人的谋利性会导致知识与社会的不均衡;知识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会加剧这种不均衡程度;目前,我国知识与社会的不均衡问题已十分严重,对其有效治理已变成一项既艰巨又迫切的系统工程;关键对策是体制创新和法治化。
关键词: 知识 社会 均衡
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对社会的巨大推动作用是众多共知的。但知识毕竟是由人来创造和运用的,而每一个人又都是现实和具体的,不是抽象和空洞的,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人类的一般特性。所以,知识与社会就存在一个如何均衡的问题。这里的均衡其实质就是知识人(从事知识的生产和运用的人)和社会的利益分配如何合理化的问题。
知识与社会的均衡,核心就是使知识和社会之间满足如下条件:知识的边际私人收益=知识的边际私人成本;知识的边际社会收益=知识的边际社会成本。
其次,知识在现实中也是表现为一种权力形式。知识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从绝对的意义上来讲,知识就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成果的总和。从相对的意义上来讲,知识就是一种信息不对称。你有我无,我对你就是学习,你对我就是传授知识。分工制度的深化,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据有局部知识的专家们,别人请他们运用知识,其实质就是请他们运用权力。在这情况下,就有个权力如何运用的问题,弄不好,就会存在权力的滥用。当然,知识权力相对于行政权力等而言,只能是一种软权力,但这种软权力对社会的杀伤力不仅是巨大的,而且是持久的。
再次,对知识产品的收益测定十分困难。由于知识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是一种无形收入,所以,测定知识在产品中的贡献就十分困难,从而为知识分配制度的建设带来许多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人一般会倾向于高估知识产品的价值。每一个知识人都会说:知识是无价之宝。
上述四方面的原因表明:知识与社会的不均衡既存在可能性,又存在现实性;并且随着知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如果没有完善的知识制度体系来协调,这种不均衡会变得越来越突出。
目前,在我国,由于正处在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阶段,有许多方面的制度亟待建立和完善;所以,这种情况也客观上加剧了我国存在的知识与社会的不均衡问题。这种不均衡主要有如下若干方面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