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国家助学贷款新办法适用部属高校但不适用地属高校。 本文分析了其中原因,提出了影响、制约地属高校贫困生还款意愿 的六个因素,同时,运用博弈论原理探讨了银行对地属高校助学贷 款持消极态度的内在原因。
关键词 国家助学贷款 商业银行 部属高校贫困生 地属高 校贫困生 信息不对称博弈
1 问题的提出
政府有关部门于2004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新办法”),并在部属高校的实施中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在地属高校(省属、市属高校之统称,下同)的实施过程中,显然遭遇了始料未及的冷遇。一年走来,步履维艰,至今年8月,全国新增审批贷款学生65万多人,仅占新增贫困生总数24.44%;审批贷款金额51.5亿元,仅占计划贷款总额32.2%;另外,全国有8省市区“毫无作为”。2005年度新生已入学,全国在校贫困大学生,超过2/3两手空空。学校收不齐学费,教育何以为继?学生无力交学费,何以安心学习?
严峻的问题摆面前。如果不能尽快找到正确答案,将严重影响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2 新办法遇挫的根本原因
对于新办法实施遇挫,教育部认为,第一,是地方政府及有关银行思想重视不够,没有把国家长远利益放在心上;第二,国家对贷款银行的风险补偿已作充分考虑与安排,银行不应谨小慎微;第三,大学生是一国中素质最高的群体,贫困大学生在人生最重要关口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帮助,绝不至于忘恩负义、不讲信用,因此,对风险估计不应过高;第四,随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与完善,不诚信者名单将被公布,恶意违约将被遏制,因此,今天的违约率不代表明天的违约率;第五,国家即便用大批人才换一堆呆坏帐,也比用一堆呆坏帐换破铜烂铁强,因此,不要低估国家核销助学贷款呆坏帐的可能性。
为保障新办法的有效实施,教育部备下了两记“杀手锏”:一是五条“招招见血”的惩罚措施,二是若惩罚无效,将问题上交。
对于新办法实施所遇挫折,如果排除“所有贫困大学生免费上大学”或“政策性贷款政府扛,银行只收手续费”选择,那么,正确做法是:找出病因,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