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中,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主女从”所形成的性别意识和性别理念却尚未随之消亡。男女两性发展的不平衡,也会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不平衡,尤其是未成年人+女性或老年人+女性,就有可能受到双重歧视,面临双重压力,需要双重保障。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将社会保障制度纳入性别视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一、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性别差异
1、从保障需求的性别构成分析,女性的受保期长于男性。
2、从人口生产和生活状况的性别构成分析,女性对社会保障需求高于男性。
第三,女性婚姻人口的丧偶比例高于男性。从15岁及以上人口婚姻丧偶状况的性别构成分析,2000年全国女性占丧偶总数的68.9%,男性占31.1%,其中城镇女性占75.5%,男性占24.5%。农村女性占66.2%,男性占33.8%。女性丧偶意味着家庭收入降低,而重男轻女的观念所导致的出生性别比失衡,造成婚龄人口挤压,男性会选择低龄女性配偶,使女性老年丧偶期延长,也会增加遗属保障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