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中国政府政策演变对农村贫困的形成
从1952到1978年这一段比较长的时期内,由于新中国成立之初继承的是饱经战乱落后的农业经济,当时发达的重工业部门被看作是国力和成就的象征,这种观念被政府中领导人所认同,于是自然而然采取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这是构成城乡差异的形成根源,在本质上,这种政策可以认为是通过吸收农业剩余为工业提供资本积累和对城市进行补贴试图达到工业化。国家实行掠夺农民的价格“剪刀差”政策,使本来不景气的农业与处于贫困状态中的农民的处境雪上加霜,严重地阻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此时的政府以低价获得农产品,对农民的利益有极大的损坏,极大的损坏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破坏了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是一种聚焦短期利益的短视的发展战略。
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79到1985年左右的时期内,在亚洲四小龙崛起的背景下,我国政府进行了反思,挑战传统的观点,对农产品市场逐渐放开,劳动力和资本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流动。
从1986到1993年,城市改革和再分配,政府采取经济发展向东部倾斜的政策,以牺牲中西部经济发展为代价,导致区域经济增长和收入水平差异的扩大,由于城市人口高度集中于东部沿海,这种扩大的地区差异就意味着城乡差距的扩大。同时各种制造性障碍如户籍制度和相关的就业政策,仍然严重制约着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而城市居民继续享受着住房、教育补贴、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障等福利。而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则被排除在这种福利体制之外。这种福利保障的系统性倾斜,阻碍了农村家庭向城市的永久性转移,成为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中国实际上是把发展的重点放在了城市。无论是国家的财政投入,还是社会投资,绝大部分都集中在城市。因此,农村和城市的差别不但没有缩小,而且有扩大之势。统计资料表明,1978年时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是2.57:1,农村改革开始后这一比例逐步降低,到1983年降到最低点1.82:1,随后城乡收入差距又有扩大,到1990年城乡收入比为2.2:1,1995年为2.71:1,2004年,则达到3.2:1的历史最高水平。我国城乡人均收入比大大高于大多数国家不到1.5:1的水平。
二、政府政策造成农村贫困的几个主要方面
三、如何从政府政策改变农村贫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