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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循吏重农行为考察——以明清为例

发布时间:2006-09-14 22:28

 

     中国重农历史尚焉。以往学术界对重农史的研究都仅仅着眼于中央政府的重农政策和某些著名历史人物的思想和言论上面。这样的研究固然重要,但可能出现的不足之处就是:重视决策层面的研究,而较少注意执行的层面;以决策的情况作为实际发生的情况,对决策执行的具体过程却不知所以。本文将截取明清时段,以地方上的循吏的重农行为作研究对象,以正史和方志中的材料勾勒出他们重农的内容、特点,并对其重农的功用作出恰当的评价。通过对循吏重农行为的考察,我们基本上可窥见古代国家重农政策执行的具体过程。从宏观上看循吏重农行为价值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循吏是国家重农政策实施的中介过程;另一方面,循吏从其自身建功立业的愿望出发,采取了以道德政治为特点的治理措施,客观上缓和了社会矛盾。而这两方面,在一定意义上说,又都体现了儒家文化“和”的精神。

“循吏”之名最早见于《史记》的《循吏列传》,后为《汉书》、《后汉书》直至《清史稿》所承袭,成为正史中记述那些重农宣教、清正廉洁、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的州县级地方官的固定体例。除正史中有“循吏”、“良吏”的概念外,到元杂剧中又有了“清官”乃至民间的“青天大老爷”的称谓。论者一般认为循吏的政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改善人民的经济生活;二、教育;三、理讼。[①a]按照儒家传统的“先富后教”的政治模式,那么,这三者中当以改善人民经济生活最为重要,教育、理讼,细究之,是为前者服务的。在传统的农耕社会,改善人民经济生活的主要途径就是发展农业。因此,我们有理由把重农作为判断地方官是否称得上是“循吏”的首要标准。照这样的标准,那么,许多未见于《循吏传》却同样为发展治内农业而湛思竭力,去官后百姓又思之念之的地方官,我们也可把他们纳入循吏之列,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不可否认,正史中关于循吏的记载不免存在着溢美的问题,但我们不是作计量研究,仅取其一般的活动方式,其记载大体可信。本文拟以正史为主,再结合方志材料,以提要钩玄的方式从整体上对古代循吏的重农行为作一全面考察。不当之处,尚请方家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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