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业商品化程度日益增强,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发育:地权转移的高频率与零细化,使得土地买卖愈加频繁。因此,土地市场的发育呈现出以下特征:一是地权市场范围继续扩大;二是地权与资本的相互转化;三是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化。结果是土地市场化趋势得以加快。
[关键词]明清时期;土地市场;土地经营权;土地市场化
唐均田制遭到破坏以后,由于封建国家对土地买卖限制与干预的废除,较为完全自由的土地私有制得以确立。正惟如此,唐中期至明中叶这一时期土地市场发展较为迅猛,土地买卖范围与规模不断扩大,土地买卖形式亦始见多样化发展之势,土地市场迈人了形成发展的阶段。明清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地权市场范围进一步扩大,除此之处,土地市场的发育还出现了新的迹象:一是地权与资本的相互转化。资本流向土地,在明清之前,史不绝书。但是,通过出卖土地,获得资本后用于商业经营,至明清时才见于史端;二是土地经营权进入市场。明代以来,定额租制得以长足发展,至清代前期,已在全国范围内占居主导地位,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渐分离,土地经营权呈市场化发展趋势。正因如此形成大规模的土地交易,土地市场化趋势日益加快。
一、土地市场化趋势加快的主要表现
(一)地权市场范围的继续扩大
宋以降,封建国家“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私有土地的买卖日益广泛和频繁,国有土地如官田、学田亦渐次卷入交易。明清以
来,明代的官庄、屯田,清代的旗地,都突破了买卖禁令,或典或卖,以各种名目进入地权市场。宋代开始出现的族田,明清时期也卷入买卖之中。
非族田土地交易亦受到宗族的干预,不过这种束缚渐趋松弛。地权交易的亲邻优先权,是地权市场的特殊传统习俗,唐宋官府法律与家训中就有明确规定,明清地权市场仍受到宗法血缘关系的深刻影响和严重约束。宗族势力对地权市场的正常运转存在很强的干扰,这种非正常干扰受到交易者的抵制,官府也力图排除。随着明清土地市场的发育,这一传统习俗走向式微,至清代开始提出废除“优先购买权”。雍正三年河南巡抚田文镜针对“豫省有先尽业主邻亲之说,他姓概不敢买,任其乘机揩勒,以至穷民不得不减价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