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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契约文书看清代工商业合股委托经营方式的转变

发布时间:2006-09-14 22:28

【 正 文】

    一

    中国古代社会与欧洲中世纪相比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工商业经济发展较早,特别是到了宋明时期,中国的工商业经济已经达到了相当繁荣的规模。然而自十七、十八世纪以来,欧洲各国已经陆续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而中国的工商业经济依然固守着传统的经营方式,迟滞不前,缺乏向新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迈进的冲动力。国内外的学者们对于中国明清以来社会经济特别是工商业经济迟滞不前的历史原因,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有的学者从明清时期中国的社会、政治等外部环境来解释阻碍工商业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有的学者则从工商业者及其资本内部来寻求其自身的约束机制。这些论说,无疑都从各个侧面分析了中国传统工商业经济继续发展的艰难处境。

    从明清时期工商业经济内部来探求其迟滞不前的历史原因,固然可以罗列出许多的不利因素。但是我们认为,以往学者们的研究,往往忽视了中国传统工商业经济中关于财产权与经营权相互结合与分离的核心问题。众所周知,在中国传统工商业经济的经营管理中,渗合了诸多的亲邻关系和乡族关系,致使工商业经济的运作过程中,财产权、经营权等等,大多是混淆不清的。而西方近代与现代工商业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财产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探讨明清以来工商业经济中的合股经营及其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对于进一步了解中国工商业经济的内部运作机制,显然是有所裨益的。



    立合同员仑同管事伙友孔宪仁、马应彪等,情因志成信生意开设,历年已久,号体屡露,参差不齐。今东伙公同议定明白,业已复行振作,从此原日旧东有减退增加,另有新添东家,有入本帐,逐一可考,字号仍系志成信,设立太谷城内西街,以发卖苏广彩绸杂货为涯,共计正东名下本银三万四千两,按每二千两作为银股一俸,统共计银股十七俸。众伙身股,另列于后。自立之后,务要同心协力,以追管晏圣明之遗风,矢公矢正,而垂永远无弊之事业。日后蒙天赐福,按人银俸股均分,倘有不公不法,积私肥己者,逐出号外,照此一样,立写二十二张,众东各执一张,铺中公存一张,以为永远存证。恐口难凭,立合同为证。

    兹将人银俸股开列于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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