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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江西役法之改革

发布时间:2006-09-14 22:29

一節                  四差之三﹕驛傳銀

 

四差之中,驛傳銀的發展,比較複雜。明初有糧僉馬戶和市民馬戶兩種。由於負擔額大,很早便形成了朋充的方式,即以一些殷實人戶為馬頭,以其餘單丁貧戶為貼戶。貼戶一般以錢銀代役,協助頭戶購買馬匹和供應糧草等工作。遇到馬匹倒死,貼戶亦需要負責分攤購買和運送另一匹馬的開支。這種方法一直維持到正德年間,也沒有多少變化。到了嘉靖三年盛應期在江西議行改革驛傳事宜,當年刊行的《嘉靖東鄉縣志》記載了改革之原因和內容,極具參考價值。編者首先解釋原來驛傳的安排和它的問題所在。他說﹕“先是,驛傳編差,或糧多而出銀數少,或糧少而出銀數多,如 紅舡,站舡,舊編不滿五十石,每歲計費九兩七錢零。馬舡舊編糧一佰餘石,每歲所費不滿十兩。且以隔遠都圖人戶幫貼,多被詭類相欺,苦樂不均,”[1]當時撫州府通判秦鎰把原來編僉驛傳的方式,改為“照糧科銀,以銀編差,……順都順里幫貼。”[2]經過這次改革後,效果良好。

到了嘉靖15年,臨江府的編僉驛傳銀的方式,仍沒有改變。《嘉靖臨江府志》記載當時的驛傳支出共9,606.08兩。它包括糧僉外省各驛馬價、南京衛、江淮衛、南康遞運所和臨江府的驛遞各人夫、船隻、鋪陳、料價工食等項。現據《府志》,把各項支出分為五大項目,開列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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