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滋生人丁 永不加赋”
清朝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摊丁入地”之前,首先对旧有的户丁编征制度进行了改革,这就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发布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这年二月,康熙帝在给大学士和九卿等有关官员的渝旨中说:“朕览各省督抚奏,编审人丁数目,并未将加增之数尽行开报。今海宇承平已久,户口日繁,若按见在人丁加征钱粮,实有不可。人丁虽增,地亩并未加广,应令直省督抚,将见今钱粮册内有名丁数,勿增勿减,永为定额。其自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钱粮,编审时,止将增出实数察明另造清册题报。”又说:“直隶、各省督抚及有司官编审人丁时,不将所生实数开明具报者,特恐加征钱粮,是以隐匿不据实奏闻,岂知朕并不为加赋,止欲知其数耳。” ①
注释:
①《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九,康熙五十一年二月壬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