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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江南地区的乡村社会救济——以市镇为中心的考察

发布时间:2006-09-14 22:29

市镇的兴起不只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化的进程,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结构的变动,其重要表现之一即是形成了以市镇为中心的乡村社会救济体制。清代的江南是市镇最为兴盛的地区,与此相应,江南地区面向乡村的社会救济机构大多集中于市镇。根据救济主体的不同,乡村的社会救济大致可分为政府救济、宗族救济和民间慈善救济三大类。对此,学界已分别对其中某个方面有所涉及,如吴滔对江南地区仓储体系和赈灾事业的论述,刘铮云、范金民关于江南地区宗族义庄的研究,以及笔者关于江南地区民间慈善事业的系列论文等。但现有成果大多偏重于某一方面,以清代江南地区的乡村救济事业为对象的整体研究尚付诸阙如。有鉴于此,笔者拟从政府主持的救灾备荒、宗族针对族人实施的济贫与助学以及民间社会施行的对鳏寡孤独贫病之人的慈善救济三个方面,对江南地区以市镇为中心的乡村救济事业作初步梳理。

一、政府救济:重在救灾备荒

我国自古即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而清代的江南地区自然灾害发生尤为频繁,据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统计,十六至十九世纪,江苏和浙江分别发生106次和56次灾荒,在所列的十八个省中分列第二位和第七位[1] 。因此,清代江南地区的救灾备荒事业得到国家和社会高度重视,设粥厂赈饥和置仓储备荒成为主要方式。

(一)粥厂赈饥 。粥厂是煮粥散济饥民的机构。灾年施粥是历代统治者常用的救济方法,其起源可追溯到战国时代。《礼记•檀弓》记载,卫国发生凶饥,公叔文子“为粥与国之饥者”。以后历代沿用不废,并不断改进组织形式。设立粥厂赈济贫民,也是清代较为常见的社会救济方法之一,史书中多称“煮赈”。一般而言,大城市中设立粥厂的情况比较普遍,如苏州粥厂便是冬开春撤,每年“于六门诸寺院”等地“自十月十五日起,至十二月止,每朝作糜以食贫民”[2] 。而一般城镇和乡村地区的粥厂只在灾年设立。换言之,在大城市,粥厂突出的是其济贫功能,而在一般城镇及乡村地区,粥厂则主要为救荒而设。

粥厂设立于城市,固然能够发挥对贫病饥民的救济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是施救范围有限,往往局限于城区,而对广阔的乡村地区则鞭长莫及;二是大量饥民集中于城市,拥挤不堪,不仅易致疾疫流行,有时甚至酿成悲剧。如乾隆五十年大旱,“苏郡粥厂分为六处,然每日拥挤,老幼践踏,死者日以百计。” [3] 因此,在乡村地区设厂赈饥已成迫切需要,作为地方经济与社会文化活动中心的市镇,担负起了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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