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后期,徽州商人以其普遍参与的商业大军、无所不为的经营范围、巧妙灵活的经营技能、跨驰陆海的活动区域在商界树立了形象,产生了广泛影响。对于研究明代社会经济史者来说,徽商自然成为研究的对象,这不仅对弄清徽商集团本身,而且对整个明代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也大有裨益。但在徽商及相关诸方面的研究中,对于徽商产生的基盘即徽州地区的经社发展问题的探讨稍感薄弱,似有加强之必要。如此,就会对徽商集团的迅速崛起、徽商对徽州地区社会经济的影响、徽商的历史保守性等问题作出较为客观的判断。
一 徽州地区前期的社会状况(明初至弘治)
元末朱元璋从淮西发展,南涉长江,住足集庆,以此为据点向四周蚕食、扩展,逐渐壮大势力,元至正十七年七月,命邓愈率部经由宁国路的宣城轻易攻取徽州。当时战争倥偬,军事耗费巨大,军队的供给主要取自占领区。所以,朱元璋比较关注所辖地的农业经济建设,同时也按照元朝的税制科征税粮,并根据情况变化,派员实测,重行编定,以便税收落到实处。徽州地区也莫能外。“勘定之初,犹据郡志所载元初旧则,以田亩起税钱,以税钱科税粮”。八年后到元至正二十五年时,朱元璋命中书省官员“查勘本府钱粮”,进行了税制改革[(1)a]。徽州的基层村落体系也基本沿自唐、宋以来的乡里制度,并稍加改造,成为明代的乡都制度,都下设图(里),图下有村。明朝建立后,徽州地区基本上是在建国前十年所确立的规制的基础上继续发展。
此外,朱元璋采取多种措施,如利用元末无主之地,广置官田,招募佃种;兴修堤堰塘陂,增加抗灾保收系数;整顿吏治,官吏大都能尽虑竭诚,关心民疾;反复强调互知丁、业(丁数和生业),邻里监视。实行路引,要道盘诘。士农工商,各务其业,不许游手,不能混籍,严格控制随意流移和不务本业等,通过综合治理,在百余年的时间里保证了社会相对稳定的发展。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成化、弘治年间。正如万历三十七年《歙志》作者在《风土论》中所云,当徽州历史发展至弘治、正德初这一阶段时,封建自然经济纯善尽美,灿烂辉煌,美妙图案跃于纸上:“居则有室,佃则有田,薪则有山,艺则有圃,催科不扰,盗贼不生,婚媾依时,闾阎安堵。妇人纺织,男子桑蓬,臧获服劳,比邻敦睦”。而此时人情淳美可道:“讦争未起,芬华未染,靡汰未臻”[(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