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清代前期,商品生产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一个向农村扩散,与小农经济相结合的过程。—方面,农产品种植为自然条件所决定,出现一定程度的按地域分工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手工业生产以接近原料产地,出现按农民家庭手工业方向发展的趋势。广大农民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的结合,在商品经济的这种发展中,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状态。下面按专门种植粮食的农民、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民和从事手工业商品生产的农民,来分别加以考察。
首先,清代前期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着专门种植粮食的农民。他们种植粮食,既是为了自给口粮,也是为了取得货币,用以换取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他们的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统一于粮食作物。出售粮食是这类农民货币收入的主要甚至是唯一来源。正如孙嘉淦所说,“小民之生计,则岂特口食已哉。必将以釜甑爨而以铁耕,百工之所为,皆需以粟易之。而又有税粮之征,衣服盐蔬之用,婚姻疾病丧葬之费,非粜五谷,无由得也”[1] 。因此,维持家庭温饱以至改善生活都要靠提高粮食商品率。
这类专门种植粮食的农民,具有多种情况。在一些自然条件差,如土壤、气候恶劣,山高岭峻,资源贫瘠的地区,农民农产品种植和加工的选择性很小,农业生产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局限性很大,农民难以发展多种经营,只得从事单一的粮食种植。如陕西永寿县,位于黄土高原,其“土苦寒”,“崎岖墝确,山农力瘁阪田”,“产瘠而利微”,“所谓农末相资,通功易事者,概乎未之前闻”[2] 。又如直隶灵寿县,“灵民全无逐末,专务力田,供赋养家,皆仰于此。且土地墝确,力费而获薄,是以不能盖藏”[3] 。又如浙江江山县,“江邑处万山之中,地广人稀,民皆力穑。既无蚕桑畜牧之资,又乏金锡鱼盐之利。凡地丁钱粮以及民生日用衣食之需,皆取资米谷。地方穷苦,财路不通”[4] 。又如广东仁化县,“僻处一隅,无富商巨贾往来其间。人惟力耕,不营他业。趁墟贸易,鸡豚布谷之外,求尺帛寸珠不可得”[5] 。
这类地区的农民,由于自然条件恶劣,在生产上“本末相权”的活动余地很小。他们中许多人只得从消费上调整自给产品与出售产品的比例,挪用口粮买布,忍饥挨饿以提高粮食商品率来支付家用。他们的消费水平很低,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点很低。
上述这些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都是按照具有不同市场价值的粮食品种来区分的。“本末相权”的办法,颇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