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50年代初曾经发表过一篇论文——《明末清初(1620—1720)中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地租和土地集中》。②现在本文所拟讨论的问题——“18—19世纪(也就是清代雍正、乾隆和嘉庆三朝所经历的时期)中国的地租和农民生计”,可以说是前一论文问题的继续,在这一意义上,是前一论文的续篇。③
一、 地租形态
前文草成于50年代初期,限于史料,关于明清之际中国农业地租的形态,除了就其大致而言:实物地租占统治地位,货币地租居于其次,此外没有多少其他的话可说。但现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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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手稿(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