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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晚清家庭的变动

发布时间:2006-09-14 22:30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表明,任何一种人类社会都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家庭既反映社会的经济基础,又反映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比较全面地表现社会生活的基本现象。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演进,家庭也会或多或少地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动,这种变动在新旧社会形态更替,或某一社会形态内部发生重大变化时期更为明显。本文拟对晚清时期(1840—1911年)家庭结构与规模、家庭关系、家庭功能的变动及其影响作初步的考察,以求从一个侧面加深对该社会的认识。

      一、由大趋小的家庭结构与规模

  晚清家庭仍包括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复合家庭、缺损家庭四种。各类家庭在总体上所占的比重如何,现仅据王梦泉《咸丰十一年九月被难大小男丁妇女节义纪实》,将山东宁海州(今山东牟平县)的家庭构成情况列表如下,以见一斑。

  咸丰十一年山东宁海州家庭结构分类统计〔1〕

 类型  户数 人口数 户均人口数 各类家庭占总户数的%

核心家庭  70  354    5.06      35.53

直系家庭  58  352    6.07      29.44

复合家庭  65  617    9.49      32.99

缺损家庭  4   31    7.75       2.03

 合计  197  1354    6.87       100

上情显示,晚清山东核心家庭占到总数的35.53%,位居首位。 其次是直系家庭,占总户数的29.44%。如将这两类家庭合并, 则会占总数的64.97%。

  家庭规模是考察家庭变迁的另一个角度。这里,我们利用《嘉庆一统志》和《宣统调查》比较一下1820—1911年清代各地家庭的平均家庭规模及其变化。详见下表:

  嘉庆、宣统全国各省区家庭规模比较表〔2〕

     类别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

 省区       户数    口数    户均口数

 直隶      3951477   22430748    5.67

 奉天      129653   1338415   10.32

 吉林      111847    698501    6.24

黑龙江      28465     ——    ——

 江苏       ——   29095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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