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表明,任何一种人类社会都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家庭既反映社会的经济基础,又反映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比较全面地表现社会生活的基本现象。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演进,家庭也会或多或少地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动,这种变动在新旧社会形态更替,或某一社会形态内部发生重大变化时期更为明显。本文拟对晚清时期(1840—1911年)家庭结构与规模、家庭关系、家庭功能的变动及其影响作初步的考察,以求从一个侧面加深对该社会的认识。
一、由大趋小的家庭结构与规模
晚清家庭仍包括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复合家庭、缺损家庭四种。各类家庭在总体上所占的比重如何,现仅据王梦泉《咸丰十一年九月被难大小男丁妇女节义纪实》,将山东宁海州(今山东牟平县)的家庭构成情况列表如下,以见一斑。
咸丰十一年山东宁海州家庭结构分类统计〔1〕
类型 户数 人口数 户均人口数 各类家庭占总户数的%
核心家庭 70 354 5.06 35.53
直系家庭 58 352 6.07 29.44
复合家庭 65 617 9.49 32.99
缺损家庭 4 31 7.75 2.03
合计 197 1354 6.87 100
上情显示,晚清山东核心家庭占到总数的35.53%,位居首位。 其次是直系家庭,占总户数的29.44%。如将这两类家庭合并, 则会占总数的64.97%。
家庭规模是考察家庭变迁的另一个角度。这里,我们利用《嘉庆一统志》和《宣统调查》比较一下1820—1911年清代各地家庭的平均家庭规模及其变化。详见下表:
嘉庆、宣统全国各省区家庭规模比较表〔2〕
类别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
省区 户数 口数 户均口数
直隶 3951477 22430748 5.67
奉天 129653 1338415 10.32
吉林 111847 698501 6.24
黑龙江 28465 —— ——
江苏 —— 29095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