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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

发布时间:2006-09-14 22:31

[摘 要]1950—1952年期间的土地改革运动.在指导思想和具体政策步骤方面较之民主革命时期的土改运动有相当变化。在划分阶级成分方面有十一点新精神,在对待富农的政策方面有四点新内容,在土地财产的分配政策方面有六个新特点。新区土改的这些政策改进,基本保证了避免掠夺性的乱挖浮财,扩大了受益面,保护了农业经济中的商品经济和现代技术基础,减轻了社会震动。

 

[关键词]新区土改;政策调整;保护现代经济[中图分类号]1206 [文献标识码]A 

 

 

    土地改革是中共在民主革命时期执行的重要方针,也是它获得农民的支持,最后战胜国民党的强大法宝。1949年10月以前,全国大约有1.19亿农业人口的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这主要是抗战以来中共所管辖的地区。1949年冬天,在中共新解放的一些地区,主要是华北的一些城市的近郊和若干地区,加上河南的一半地区,总共有0.26亿农业人口的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1949年3月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规定,将来在南方新解放区,必须“首先有步骤地层开清剿土匪和反对恶霸即地主阶级当权派的斗争,完成减租减息的准备工作,”以便在一二年后“实现减租减息的任务,造成分配土地的先决条件。”1949年9月的“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将“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是中共预定在全国解放后必须完成的计划。

 

南方新区土地改革的启动是在1950年6月。当月14日,刘少奇在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提出1950年冬天完成土改的地区大约一亿农业人口,1951至1952年是1.64亿农业人口的大部分地区,余下0.2亿人口的少数民族地区暂不进行土改。

 

新区土地改革充分体现了国家强力的作用。

 

 

 

新区土地改革既延续厂建国以前土地改革的基本政策方法,又在某些方面有所调整。

 

 

 

 

新区土改中对富农的政策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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