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关于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结构,日本学者提出了村落共同体假设,美国学者施坚雅提出了基层市场共同体假设,后来,在这两个假设的基础上引发了大量的争论和研究。本文将在总结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结构及其变迁;并对乡村工业化导致的新的乡村社会结构单元——基层生产共同体进行比较详细的考察,在经验调查的基础上对基层生产共同体的形成、特征以及对中国乡村社会基本结构的影响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
一、引言
二、村落共同体、基层市场共同体与基层生产共同体
按照施坚雅的基层市场共同体理论,中国乡村社会的村落则并非如此,这一方面在于村落的开放特征上,另一个方面在于村落无论从对外还是对内的角度来看,都不构成中国乡村村民生活的结构完整和功能完备的单元,构成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基本结构单元的应该是基层市场共同体。“基层市场”是指这样一种农村市场,它“满足了农民家庭所有的正常贸易需求:家庭自产不自用的物品通常在那里出售,家庭需用不自产的物品通常在那里购买。基层市场为这个下属区域内生产的商品提供了交易场所,但是更重要的是,它是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向上流动进入市场体系中较高范围的起点,也是供农民消费的输入品向下流动的终点。”而村庄和在一般村庄层次上的存在的“小市”“作为地方产品进入较大市场体系的起点,它所起的作用微不足道。”(施坚雅,1964,P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