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当代中国毒品犯罪研究,从学术史角度具有从属性和阶段性。伴随着《关于禁毒的决定》和97《刑法》的颁布相继形成了两次研究高潮,研究本身也实现了从规范学研究到犯罪学研究的转向,当下正在从犯罪学研究到刑事政策学研究的第二次转向之中。从方法论角度,逐渐形成了规范研究、实证研究、史学研究、其他学科(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医学)研究等四种基本研究范式。但在研究自身和研究之外存在许多问题和亟待挖掘的热点。知识社会学应用到毒品犯罪领域在国外早已有之成为显学。知识社会学既有其专门研究对象,也是独特的研究方法。在毒品犯罪研究中采用知识社会学视角,前提是对毒品问题复杂性的判断,把毒品(毒品犯罪)视为社会中被建构出来的“知识”,人们对这种知识的认识受着许多因素的影响。研究这些因素,才能全面反思、理解毒品政策的正当性。毒品问题的复杂性判断是摒弃“运动式治理”思维的基础,这种判断在中华民国时期已经形成共识。当时知识人曾从法律本位、国家主权维护和国际合作、禁毒的步骤、禁毒中政府经济利益、禁毒中法律权威性和吸毒者矫治等角度广泛讨论毒品问题,前人对毒品犯罪的这种问题意识值得我们重视。
“学也者,观察事物而发明其真理者也;术也者,取所发明之真理而致诸用者也”,因此“学者术之体,术者学之用”[1] (p12)。学术史要研究的就是前人对于学术的观念史和技术史,其对象是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但是,不管研究本身还是其成果的应用,都离不开认识和思维问题,而认识、思维的形成和发展,又关涉相应的方法论。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术史的考察也是方法论的梳理。
一、 一个基本判断和两个研究高潮
对我国毒品犯罪学术史的一个基本判断是,这项研究本身具有从属性和阶段性的特点。和我国禁毒刑事立法的发展一样,我国毒品犯罪的学术研究具有典型的从属性。简言之,就是因社会的需要而始,应社会需要而变,学术研究成果社会应急和对策的色彩比较浓厚。除此,从属性还体现为研究成果从属于刑事立法的发展。围绕着刑事立法,在立法前侧重社会调研、立法建议方面的研究,在立法后主要是立法注释、司法适用方面的研究,因而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并依次形成了两个研究高潮。
1、《关于禁毒的决定》与第一个研究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