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社会收入公平问题作为影响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已被人们逐步认识,但引发社会收入公平问题的源由还不为人所之。本文力图通过对传统政治学的反思和对目前社会收入的实证分析,对影响我国社会收入公平问题的根源形成一种科学认识,最终实现社会收入的公平。
关 键 词:所有制 分配制度 社会收入 公平
对一个国家社会而言,所有制结构决定其基本分配制度,而社会收入的公平问题是由国家基本分配制度决定。这似乎是一个单向单维度的体系。然而,从对传统理论再思考看:我们有可能将问题简单化了。从实证角度来看,自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在解决社会收入公平、贫富差距问题上做了许多努力,至今仍不理想。因此,我们必须对此进行反思。
一、对所有制问题的再认识
所有制问题,是经济领域重大问题,也是政治领域重大问题。它既有理论意义、更有现实意义。按一般来理解,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1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2 )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3)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传统上,人们有一种误解,认为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而所有制仅仅体现在人和物之间的占有关系。这是造成我们改革开放前的经济建设的主要误区:
1、所有制的实质是人与人的生产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经济学,不是把财产关系的总和从它们的法律表现上即作为意志关系包括起来,而是把它们的现实形态即作为生产关系包括起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卷第142页。)即是说,现实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并非人对物占有的法律关系,而是通过人对物的占有体现着人与人的关系;所有制是社会的经济关系,其实质在于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达到对剩余产品的占有。
2、所有制与另两方面生产关系的作用是辩证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生产关系的总和中,不仅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和产品分配,而且人们在生产中的实际地位和产品分配形式也反作用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制约着所有制的性质。因此,在生产关系诸方面的相互关系中,尤其是产品的分配形式对所有制形式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它不仅体现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作用,而且影响着所有制的性质。